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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-税法-国际税收、征管法和税务行政法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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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-税法-国际税收、征管法和税务行政法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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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注册会计师《税法》第七部分国际税收、征管法和税务行政法制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,税后利润1000万元,全部分配:资料三:B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5000万元,其中来自C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%缴纳C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50万。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税额为950万元:当年税后利润4000万元全部分配。资料四:A公司2018年初申报的己经考虑各种情况下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6000万元。请计算居民企业A本年度的应纳税总额。境内居民企业A60%甲国企业B50%乙国企业C1.B直接被A公司控股60%,超过20%,符合间接抵免第一层公司的持股条件。C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控股50%,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达到30%(60%×50%),因此,也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:2.C公司已纳税额可由B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=(250+0+0)×(500÷1000)=125(万元)附: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=(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+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)×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(红利)÷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3.B公司己纳税额可由A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:B向A公司分配的股息=4000×60%=2400(万元),间接负担的税额=(950+50+125)×(2400÷4000)=675(万元)4.抵免限额=(2400+675)×25%=768.75(万元)可抵免境外税额(境外实缴额)=240+675=915(万元)境外抵免额=768.75(万元)5.应纳税总额=16000×25%-768.75=3231.25(万元)第2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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